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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預算績效管理靶向突破
發布時間:2018-11-20 17:01 來源:中國財經報 編輯:財務司
信息來源:中國財經報 2018-11-20

 

 

       文化和旅游部積極踐行財政資金管理改革,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鏈條上,以績效指標庫建設和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為突破點,自主、有效地開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工作。

  指標庫建設“有理有據”

  從2016年選取部分項目試編績效目標,到2017年、2018年的預算項目績效目標編制“全覆蓋”,在這一過程中,文化和旅游部著力在績效目標管理方面積累數據、總結經驗,有計劃地通過建設部門績效指標庫建設,進一步提高績效目標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該部引入社會第三方機構連續3年對項目支出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和歸納,對績效監控、績效自評和績效評價工作反映出來的績效指標設置問題進行分析,結合有關項目的項目文本和實際執行情況,梳理總結出了符合本部門項目特點的共性指標。

  在指標庫結構上,該部將指標按照對應的支出用途進行分類,組成不同的指標模塊,並根據應用的普遍性分為通用模塊和專用模塊。目前已經完成10個通用模塊和2個專用模塊、300余個指標的設置。每個指標模塊的一、二級指標按照《中央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設置,三級指標針對相應支出內容特點設置。其中,注重設置體現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情況和效果的指標,如“公益演出數量”“展覽配套公共文化活動數量”等。

  據了解,現階段,績效指標庫主要應用於績效目標編制,通過“選取——組合——補充”的步驟,將指標模塊組合加工成一套完整的績效指標。具體來說,“選取”指對項目內容進行分析,按照項目支出用途在相應的指標模塊中選取適用指標﹔“組合”指將多個指標模塊的適用指標組合在一起,形成該項目基本績效指標,並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對指標進行適當調整和細化﹔“補充”指進一步補充編制具有本項目特點的個性指標,從而確保全面完整地反映項目績效目標。

  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經完成了績效指標庫建設第一階段將研究成果向應用轉化的工作,試用指標庫編制了2019年項目支出績效目標。下一步,將根據應用結果檢驗研究成果質量,並予以修正和補充。通過理論和實踐的不斷相互作用,持續提高績效指標庫的完整性和適用性,不斷拓展,為今後按照“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要求開展分行業績效指標庫研究工作先行先試。

  提高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效能

  根據財政部對開展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的相關要求,去年,文化和旅游部首次開展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從直屬國家藝術院團和公共文化服務單位中各選取了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單位作為被評價單位。

  整體支出評價重點圍繞以下三方面開展:一是單位全部預算資金投入、預算執行和管理情況﹔二是為實現整體支出績效目標所制定的制度、採取的工作措施﹔三是單位整體支出在有效履行單位職責中發揮的作用,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及效果等。

  為了提高整體支出評價效能,加大對單位業務開展情況的反映,文化和旅游部在財政部制定的共性指標框架的基礎上,對評價指標做出較大調整,二級和三級指標按照試點單位特點和財務、業務管理需求研究設置。如:過程指標充分考慮了對單位決策、管理過程規范性的管理要求﹔產出和效果指標充分考慮了試點單位的職能與任務特點。在評價標准的設定上,盡量做到細化明確,減少主觀判斷。最終確定的評價指標能夠較為准確地反映試點單位2017年度的資金使用和任務完成情況,為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奠定了基礎。2018年6月,評價報告完成,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兩家單位預算資金管理和業務開展總體情況,試點工作目標基本實現。

  據悉,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將再擴大試點范圍,在今後工作中重點優化評價指標,逐步實現評價結果的橫向可比,反映單位管理差異﹔補充完善反映業務考核要求的評價內容。還將研究加強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分析利用的有效途徑,一方面通過對單位年度工作開展和財政資金績效情況的客觀評價,檢驗政策措施和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另一方面指導和督促被評價單位對照評價發現問題進行整改,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單位的穩定和高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