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主持人喻剑南]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1994年文化部制订了《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该《办法》在规范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这些年形势的变化,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收藏热迅速兴起,中国艺术品市场在国际上从微不足道到举足轻重,原有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对《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2月17日经文化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文化部雒树刚部长已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签署第56号文化部令,2016年3月15日起将正式施行。为了让大家及社会公众了解《办法》修订的背景及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同志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下面,请马峰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2016-02-02 10:13:01 ] [嘉宾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很高兴利用这个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文化部刚刚发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1994年,文化部首次发布《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也就是现在这个《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前身,对美术品经营活动作出规范。2004年,文化部根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对《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做了第一次修订。2004年以来,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美术品进出口、艺术品份额交易等分别作出规定。2014年,文化部启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这期间,经过多轮调研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文物局、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艺术品经营单位、行业协会、法学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今天,我着重从修订原因和修订重点两个方面进行介绍。[2016-02-02 10:15:32 ] [嘉宾 马峰] 关于《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修订原因。原来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在规范艺术品经营秩序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这次修订,主要是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需要:一是商事登记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2013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特别是实施先照后证,以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相关的工作要求,文化部事实上已经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取消了美术品经营单位包括美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将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权限由文化部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但原《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没有做出相应调整,这次通过修订《办法》,对艺术品市场这些行政审批改革措进行了确认。[2016-02-02 10:16:21 ] [嘉宾 马峰]二是规范艺术品市场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的需要。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非常迅猛,根据《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人民币,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艺术品金融、艺术品网络交易等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不断兴起,特别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等新的交易模式,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甚至引发了社会群体性事件。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于2011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从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需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通过修订《办法》,对艺术品市场这些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进行规范。[2016-02-02 10:16:40 ] [嘉宾 马峰]三是加强内容监管,改进监管方式的需要。原《办法》中对于内容管理仅有“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艺术品”一条中列举的禁止性内容,对于内容监管方法没有规定。艺术品的内容管理具有较强专业性,仅靠管理和执法部门人员的个人判断,有时候难以准确把握,也需要我们需要改进内容管理方式,引进专家委员会机制,为管理和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性意见,对艺术品市场各环节的内容问题实行全领域监管。[2016-02-02 10:16:53 ] [嘉宾 马峰]四是规范经营秩序,特别是加强艺术品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艺术品市场是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行业,大家非常清楚,在市场中存在的制假、售假、投机、炒作等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原《办法》中对于禁止性和规范性经营行为的规定,欠缺信息公开方面的条款,也没有涵盖艺术品投资、艺术品金融、艺术品鉴定与评估等经营行为。在艺术品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制定相应规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以上是我介绍的第一个方面——关于《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修订原因。[2016-02-02 10:18:06 ] [嘉宾 马峰]第二个问题:关于《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重点。本次修订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为出发点,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化部职责为出发点,紧密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以明确监管对象、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主体责任、划清行业底线、开展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思路,整合了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文化部关于艺术品市场的管理规定,并且进行了一些制度创新。[2016-02-02 10:19:51 ] [嘉宾 马峰]本次修订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监管对象,适应艺术品市场新的业态和新的经营方式。刚才讲到,这两年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非常迅速,这次将名称“美术品”统一修改为“艺术品”,艺术品界定在“作品”范畴内,重点指原创的当代艺术作品,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艺术品。如手工艺品、工艺美术产品、艺术衍生品等不在调整范围内。围绕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核心环节,在规范经营活动范围中删除“装裱”、“比赛”等内容,增加“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内容。[2016-02-02 10:20:53 ] [嘉宾 马峰]二是放宽市场准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办法》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权由文化部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相应调整审批程序,取消与内容审核无关的材料要求,缩短审批时限,将一般进出口的审核时限由15日缩短为5日,涉外商业性展览的审批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2016-02-02 10:21:03 ] [嘉宾 马峰]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了艺术品经营单位禁止的经营行为、应遵守的经营规范及禁止经营的艺术品。我们认为艺术品消费者并非都是具有鉴别、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士,他们的消费决定往往取决于经营者对艺术品的描述和介绍,因此为了引导艺术品市场理性发展,《办法》规定了禁止的经营行为和应遵守的经营规范。尤其考虑到明示担保和尽职调查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经营主体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在经营规范中,突出了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责任、产品溯源、尽职调查等相关的要求,提出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明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消费者可以要求艺术品经营单位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另外,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著作权法》等上位法以及《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等我国已经签署的有关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都对禁止交易的艺术品作出了规定。《办法》对以上规定了作了归纳,明确了禁止经营的艺术品,方便大家操作。四是划清行业底线,实行内容的全领域监管。保证内容合法是文化部门艺术品市场监管的核心职责,也是行业必须坚持的底线。我们鼓励市场上提供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但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是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产品,我们一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同时,由于艺术品内容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能机械套用其他类别文化产品的评定和认定方式,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在进出口内容审核以及执法实践中,有时候对内容认定也有一定难度。为此,《办法》提出建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可以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可以避免审批或执法人员仅仅依靠个人经验或喜好对内容进行判断,减少了工作的随意性。五是开展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办法》放宽了市场准入,但同时提出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既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可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高监管的效率。[2016-02-02 10:21:59 ] [嘉宾 马峰]以上就是我介绍的两个主要方面。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2016-02-02 10:22:33 ] [嘉宾 主持人]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前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及本人的名字。谢谢! [2016-02-02 10:22:56 ] [嘉宾 记者]您好。我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想请教一个问题。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和以前的《美术品经营办法》有什么区别?出于什么考虑我们才出台这个新制度?[2016-02-02 10:24:03 ] [嘉宾 马峰]其实您这个问题也是我们这次修订当中一个重点的内容,这次通过修订《办法》,提出建立一系列新的制度,核心目的就是要促进公开透明的交易,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简单介绍几点:第一,《明示担保制度》,《办法》要求年代、材料、价格等信息进行明示,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促进公开、透明交易。第二,《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消费者中绝大多数人没有特别多的鉴定和鉴别能力,也不是专业人士,这就要求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售人的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的证明。第三,《明确鉴定评估责任和义务》,在义务品鉴定评估领域,这些年来,一直有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通过明确评估责任和义务,有利于规范鉴定评估行为,明确鉴定评估的义务,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四,《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是非常核心的环节,我们认为建立艺术品信用监管制度可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同时,扩大社会的监督,而且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监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第五,这次专门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主要对内容的认定,包括对执法部门内容的判定,给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供专业性的参考意见,可以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减少工作的随意性。这是几个主要的制度。 [2016-02-02 10:27:37 ] [嘉宾 记者]我是新华社记者。请您再简要梳理一下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2016-02-02 10:28:31 ] [嘉宾 马峰]这次修订《办法》,简单来讲,还是以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出发点,在明确监管对象、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主体责任、划清行业底线、开展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坚持对内容底线管理,同时,调整了监管范围,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的内容监管,同时,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都纳入了这次的监管范畴,包括刚刚讲到的鉴定评估也纳入监管范围。同时,我们还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对一些审批事项进行了下放,同时压缩了一些审批时限,简化了审批程序。刚才,也讲到这次修订《办法》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通过建立这些制度,核心目的是促进整个艺术品市场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6-02-02 10:30:25 ] [嘉宾 记者]我是中国艺术报记者。刚才,您对《办法》从美术品到艺术品的变化做了简单介绍,改变之后会产生什么具体意义?请您简单做一个说明。[2016-02-02 10:30:56 ] [嘉宾 马峰]刚才讲到我国第一个《办法》是1994年文化部发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那个时候,我国的艺术品市场主要还是以书画作品交易为主,这些年随着行业的发展,艺术品门类越来越多,现在大家其实也越来越普遍的或者更多的用艺术品来称谓这个市场,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从2008年,国务院给文化部的三定方案当中也明确规定文化部负责对全国的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那么,从这两个方面考虑,我们这次将“美术品”统一修改为“艺术品”,对《办法》名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我们觉得更有利于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更有利于整个行业发展的需要。[2016-02-02 10:31:37 ] [嘉宾 记者]我是中国新闻社记者。新修订的艺术品个经营管理办法对法律责任部分做了哪些调整,尤其跟94年的老办法相比,在处罚金额方面,是不是几倍的增长?[2016-02-02 10:32:10 ] [嘉宾 马峰]这次修订办法,对违责所对应的罚责进行了一些相应的调整,主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对罚款金额做了相应调整,在很多违约方面罚款金额提高了,比如对经营有违规内容艺术品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一些没有及时备案、没有明码标价的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罚,相对降低了处罚的标准。同时,这次专门在《办法》当中提出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也作为执法主体,主要是考虑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以后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该是宣传文化领域唯一的一支执法队伍,他们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办法》明确提出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可以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与执法。刚才,讲到金额,这次的金额比1994年和2004年都有所提高,比如对违规经营行为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有一个处罚度,比2004年提高了,超过1万元的,要处以2倍到3倍罚款,整体来讲,处罚力度提高了。 [2016-02-02 10:34:28 ] [嘉宾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发布会正式提问环节到此为止,如果大家还有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马司长和市场司的几位同志做进一步交流。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再过几天就是春节了,在此,提前给大家拜年,祝大家工作顺利,猴年大吉!谢谢大家! [2016-02-02 10: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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