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文件的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7-12-14 17:25:58

[张永新]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是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律的第31条对于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它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有是中央高度重视的一项改革任务。我们领会中央的精神,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主要目的是要发挥县级总分馆的中枢作用,为有效整合县域内公共文化资源、提高服务效能、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目前我国在图书馆总分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2016年底经国务院同意,文化部会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下发后,各地迅速行动,把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盘子,并紧密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加以推进相应政策文件制定工作。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全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等10多个省(区、市)已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并且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另外从各地的推进情况来看,地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模式,如浙江嘉兴的“中心馆-总分馆体系”建设模式、江苏苏州公共图书馆与各系统图书馆合作共建模式、广东佛山禅城的“1主+5分+14成员馆”服务模式等。这是目前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积极探索。总的来看,总分馆建设在各地推进的比较积极,当地群众也非常支持,公共图书馆的效能也得以迅速地提升,所以下一步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的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总分馆制建设作为贯彻法律的重点任务。今年文化部在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和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评审工作中,将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列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地推进总分馆制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根据公共图书馆法的要求,将通过加强工作调度、推广试点经验、强化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这项制度设计落地见效。二是将总分馆制建设作为解决效能问题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优质资源延伸到基层。三是结合国家公共文化云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计算,将总分馆制与建立群众供需对接机制结合起来,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