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業態對迷你歌詠亭採取告知性備案管理方式
發布時間:2017-07-26 15:52:12

[文化市場司副司長馬峰]為適應新業態的管理需要,並降低企業的負擔,《通知》並沒有完全照搬《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歌舞娛樂場所實施的許可證管理方式,而是要求平台運營企業將歌詠亭放置地等信息報文化部備案,由文化部將上述備案信息向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派發每個迷你歌詠亭的信息。這樣的管理方式,既不需要企業到每個迷你歌詠亭設置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大大減少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也便於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及時掌握本轄區迷你歌詠亭的數量和信息,及時將其納入管理視線。我們還考慮到市場上還有少數沒有統一運營平台的迷你歌詠亭,《通知》針對這些迷你歌詠亭的個體經營者,也允許其到所在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