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長陳彬斌]這個實施方案主要是解決公共文化機構運行機制和體制方面的瓶頸問題,目的是為了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主要有這麼幾個方面:一是明確了法人治理結構的組織構架和運行管理體制。公共文化機構、服務對象和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構成,本單位以外人員擔任的理事要佔多數,行使對公共文化機構的決策權,負責本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重大業務、章程擬訂和修訂等決策事項。大家可以看到,理事會的職責對照原來的管理體系有新的突破。管理層由公共文化機構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按照理事會決議自主履行日常業務管理、財務資產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員管理等職責。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舉辦單位指導組建理事會和管理層,負責對公共文化機構和理事會建設進行監督指導、績效考核。二是強調了在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中要加強黨的建設。方案把加強黨的建設作為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提出較為可行的操作意見,比如明確要加強舉辦單位對公共文化機構黨建工作的領導,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配備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機構改革發展穩定和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黨組織必須參與討論研究,理事會作出決定前,應征得黨組織同意。三是明確了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相關配套措施。因為改革牽扯到體制機制的改革,方案制訂了相關的配套政策。從落實人事管理自主權、擴大收入分配自主權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配套措施,如已完成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公共文化機構,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本單位的內部機構和崗位設置﹔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鼓勵具備條件的公共文化機構開展優惠的文化服務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等。這些配套措施有利於調動公共文化機構積極性,激發內部活力。四是明確了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穩妥推進的工作原則。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是涉及公共文化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系統工程,要求穩步推進,立足實際,分類指導,避免“一刀切”。方案規定了2020年前分兩個階段實施的工作步驟。2017—2018年主要由影響大、基礎好的國家級和省級公共文化機構先行試點,已經開展試點的繼續探索實踐,體現了先行先試、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2019年到2020年,希望用不太長的時間完成主要公共文化機構建立與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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