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法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銜接
發布時間:2017-12-14 17:06:55

[朱兵]這些法律的出台,實現了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在這之前,我們文化領域的立法是比較少的。到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之後,文化類的立法工作進程加快,這些法律才陸續出台,實現了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基本完成了文化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夯實了文化領域立法的基礎,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文化改革創新。對於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更好地滿足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從頂層設計上確定了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原則,涉及到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服務提供、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是我國文化領域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法律,也是文化領域的一部落實項目要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基本法。公共圖書館法圍繞公共圖書館在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職能定位和發展要求,結合自身特點與發展規律,在建設、管理、服務和保障等方面建立起相應的法律制度框架,是一部推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專門法,是從公共圖書館角度,對保障法提出的基本原則、制度要求的專門化和具體化。可以說,保障法與公共圖書館法是基本法和專門法的關系。
    至於這兩部法律的銜接,我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都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明確提出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的要求。這是由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所決定的,也是立法中始終堅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則。二是都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強調要發揮公共文化的服務功能,認真研究新時期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文化需求。通過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以群眾滿意度、關注度、文化偏好為指向,引導公共文化機構建立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的公共文化服務模式,推動服務提供與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三是公共圖書館法是對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基本要求的專門化和具體化。保障法提出的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加強資源整合、服務項目公示、數字文化建設、社會化發展、文化志願服務、監督評價等基本規定,都是面向所有公共文化設施提出的統一要求,公共圖書館法中不僅在相關章節對此都作了回應,作了具體的規定,而且根據公共圖書館的工作特點和規律作了進一步細化完善,使之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公共圖書館法從政府責任、表彰獎勵、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也對接了公共服務保障法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