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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中國文化中心舉辦“中西方文明對話”系列講座
發布時間:2014-03-20 10:49 來源: 編輯:國際交流與合作局
信息來源: 2014-03-20
    2月11日,農歷馬年春節剛過,伴隨著濃郁的年味,巴黎中國文化中心舉辦的“中西文明對話”系列講座第二期第三講隆重開講。雖然春寒料峭,晚上6點多鐘,仍有近百名中法聽眾在中心多功能廳耐心地等待著講座的開始。


本期講座以《孔孟之“仁政”及法律體系的合法性問題》為主題

  本期講座以《孔孟之“仁政”及法律體系的合法性問題》為主題,由來自巴黎第三大學及巴黎高等商學院HEC歐亞學院韋遨宇教授主講。他詳細闡述了中西方對“權利國家”與“憲制國家”的不同定義,權利與法律在社會大同和永久和平構建中的地位,以及基層社會的“自治”等問題。

  “為何要構建法律體系並頒布法律”、“為何要建立權利國家”、“如何定義法律與權利的合法性”......伴隨著韋遨宇教授提出的這一連串問題,懷著對儒家思想的熱愛,整整一個半小時,觀眾們遨游在中國古代思想文明浩瀚的海洋中。

  韋遨宇教授首先介紹了由孟德斯鳩和盧梭等人為首的西方先哲及政治思想家們對“法治國家”、“法制國家”和“權利國家”等國家構建問題所做出的貢獻,由此引出中國傳統“儒家”與“法家”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解釋,並得出“儒法兩家相對立”的結論。

  韋遨宇教授進一步解釋說,權利之於儒家,依賴於傳統道德體系。孔孟的儒家思想認為唯有“仁政”才能創造“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大同昌盛社會。此外,儒家思想也提到,“仁政”之於統治者,要以身作則,言行合一,知錯就改,德主刑輔。

  最後,韋遨宇教授總結說,權利體系與道德的結合才能促進社會的有效運轉。韋遨宇教授以法國裡昂中國人社區的“自治”為例,強調道德可以節約強制成本,而且作為一種社會理念和共識,奠定了有形制度的憲法原則。


對儒家思想有深入研究的聽眾在提問環節中發言(攝影:范子毅)

  講座現場不乏對儒家思想有深入研究的聽眾,在提問環節中紛紛發言,氣氛熱烈。針對一位聽眾提出的關於“當今強大的中國,如何在聯合國框架內,借助儒家思想,處理好世界關系?”的問題,韋教授巧妙地借用儒家思想中的“以善致善”解答。

  短短一個半小時的思想文明之旅取得了圓滿成功,面對意猶未盡的聽眾,大家相約3月10日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