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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五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和第六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5-06 15:32 來源: 編輯:產業發展司
信息來源: 2014-05-0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進一步加強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建設管理,根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辦產發〔2010〕19號)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辦產發〔2014〕13號)的有關規定,我部2014年將新命名一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以下簡稱“國家級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國家級基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級園區的,滿足《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所有條款﹔申報國家級基地的,滿足《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所有條款。

  二、申報材料

  申報國家級園區的,根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的相關內容,提交《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申請報告》,同時填寫《第五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申報表》(附件1)。

  申報國家級基地的,根據《國家文化產業示范管理辦法》第七、第十條規定的相關內容,提交《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請報告》,同時填寫《第六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表》(附件2)。

  三、申報程序

  各地文化行政部門結合本地文化產業發展實際,組織轄區內企業和有關機構申報,並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初審篩選後,統一上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各地區除在申報單位填寫的《第五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申報表》、《第六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表》相應位置出具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外,還應以廳(局)名義就全省(市、區)整體初審推薦情況出具明確意見,並隨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四、申報要求

  1.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結合《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關於國家級園區和基地的建設原則和重點支持方向,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積極履行初審推薦有關職責。

  2.各地區要從當地文化產業發展實際出發,綜合考慮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布局和基地園區建設的功能定位,嚴格控制申報數量。每個省(市、區)限報不超過1家候選國家級園區,限報不超過5家候選國家級基地,條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參加此次申報。

  3.請各地將園區、基地申報材料分別裝訂成冊(一式三份),隨文化廳(局)推薦函一並於2014年6月20日前(以郵戳時間為准)寄至文化部文化產業司。除文化廳(局)的推薦函外,其他材料請同時提供電子版。相關材料由省(區、市)文化廳(局)匯總後統一報送,不接受申報主體單獨發送。為確保申報材料的及時性和安全性,本次申報僅限於用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送,其他遞送方式將不予接收。

  五、聯系方式

  文化部文化產業司政策規劃處 張稚昕 陳思宇

  聯系電話:010—59881473  010—59881787

  材料報送聯系人:郭林文

  聯系電話:010—82509536   傳真:010—82509959 

  電子郵箱:guolinwen@cspruc.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甲59號中國人民大學文化大廈2104室   

  郵政編碼:100872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五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申報表

          2. 第六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表

附件1:第五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申報表.doc

附件2:第六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表.doc

 

  文化部辦公廳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