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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經濟日報 劉玉珠
我國文化產業經過10年的快速發展,質量效益大幅提升,加快轉型升級的內在需求也日益突出。擴大文化消費正是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出的內在要求。
文化創意是文化產業的源頭,優秀的文化創意不僅可以滿足市民文化的消費需求,而且也可以激發潛在的消費需求。促進和推動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產業轉型升級。
與多年高速增長的經濟速度相比,我國消費不足表現為一般消費不足,文化消費更是明顯滯後。我國城鄉居民人均文化消費支出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總體偏低。雖然呈現出增長的趨勢,但提高的速度比較緩慢。9年的時間,增長還不到1個百分點。據有關專業機構的調研測算,2013年底,我國文化消費潛在市場規模為4.7萬億元,而當年的市民文化消費規模剛剛超過1萬億元,存在著近3.7萬億元的文化消費缺口。
文化消費存在著巨大的市場空間。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很復雜的,它與人民的生活方式、居民收入和受教育程度有密切的關系。文化消費的習慣也還有待於進一步培育和提高。
同時,也和文化企業的產品開發、創新能力不強、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不足等方面有關。因此,擴大文化消費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首先,擴大文化消費從根本上講要提高城鄉居民文化消費的支付能力,並通過有效的政策措施讓城鄉居民的支付能力轉化為實際的文化消費支出。可採取現金補貼、激勵評價、折扣等形式對城鄉居民購買指定范圍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支出給予直接的財政補貼,通過財政補貼的激勵和杠杆作用促進文化消費支出。文化部正在和財政部一起商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開展城鄉居民文化消費試點,選擇不同地區,採取促進文化消費的措施,為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其次,對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主體的刺激和激勵也是擴大文化消費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門要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讓更多的民營資本進入文化領域。通過必要的良性競爭來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創意和策劃水平,實施文化產品開發稅前抵扣制度,適當降低文化企業開發的風險,加強文化企業的創意和創新能力建設,激勵文化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第三,在改善文化消費條件方面,可通過政府投入引導、聯合社會資本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構建文化市場信息提供公共平台,為消費者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促進文化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開發文化消費手機支付等新型文化消費金融支持服務模式,進一步提高居民文化消費的便利化水平。
(作者系文化部部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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