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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僅保留4個行政審批事項
發布時間:2014-02-19 10:22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4-02-19

    根據《關於公開文化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文化部目前僅保留4個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是: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互聯網文化單位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內容審查,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審批。

    記者從文化部政策法規司了解到,自200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以來,文化部陸續取消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5項,下放5項,劃轉3項。2013年初,文化部共保留13項行政許可類審批項目和12項非行政許可類審批項目。過去一年,文化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有關部署,對原有13項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取消3項,下放6項,僅保留4項,取消和下放的項目比例佔69%。為配合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修改,先後兩次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其中,取消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審批,使延續20多年的營業性演出審批制度得到進一步優化。

    另據介紹,2014年,文化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將放在非行政許可類審批項目的取消和下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