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近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簡稱《條例》),並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台,為完善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等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針對安徽農村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較為滯後的問題,規定整合在村(社區)的文化活動室、農家(職工)書屋、閑置學校等資源,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要求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當設立文化公益服務崗位。
為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務,《條例》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標准,規劃、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在創新管理機制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以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為總館,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分館,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基層服務點的總分館制建設,支持閱讀空間、文化驛站等納入總分館制建設,促進農村、城市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整合和互聯互通。
《條例》還就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建設規定,安徽省政府應當推動建立統一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台,實現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全省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教育、體育、科學技術等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台提供相關數據資料。 (郜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