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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報駐北京記者王曉風 李雪報道:北京市第一部專門規范文化執法工作的政府規章《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邁出了首都文化執法領域貫徹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創新文化管理體制、優化文化法制環境的重要一步。
《辦法》規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和北京市各區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權限,規范了文化執法工作的主要環節,建立了與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以及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並第一次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寫入規章。
據悉,《辦法》在起草和制定過程中經過多次修改,並反復征求了法學專家、執法人員和社會公眾的意見。作為文化體制改革的一個階段性成果,《辦法》體現了首都特色和時代特點,既是北京市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7年來的經驗總結,也是創新文化管理體制、優化文化法制環境的重要舉措。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開始於2004年。2005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正式成立。作為市政府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總隊主要負責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集中行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版權)以及部分文物領域的行政執法權,負責跨區域的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縣)文化綜合執法工作,同時承擔北京市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2007年底,全市各區縣均成立了文化執法隊。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市、區(縣)兩級文化執法機構累計辦結案件3211起,罰沒款2250余萬元,收繳非法出版物3000余萬件(冊),確保首都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