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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印發通知,發布新修訂的《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主要支持內容包括:支持旅行社組織入境外聯、支持旅行社組織入境接待、支持旅行社聘用外語導游、支持等級旅游景區接待入境游客、支持在線旅游平台推出入境旅游產品。其中,對申報年度入境外聯人天數排名靠前的單個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申報年度入境外聯人天數同比增幅排名靠前的單個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申報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數排名靠前的單個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申報年度聘用外語導游的旅行社,每聘用1名外語導游,獎勵最高不超過0.2萬元﹔對申報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次數靠前的單個等級旅游景區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支持在線旅游平台推出在北京口岸入境且在北京至少住宿1晚的旅游產品,或推出利用過境免簽政策在北京中轉的旅游產品,對申報年度此類產品銷售人天數排名靠前的單個在線旅游平台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管理辦法》明確,申報主體為旅行社、等級旅游景區、在線旅游平台。項目啟動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通過官方網站發布關於實施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申報要求。同一家單位可以申報多個獎項,旅行社組織入境外聯和入境接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旅行社組織入境外聯和入境外聯增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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