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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文化廳制定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1-05-16 17:00 來源: 編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文化和旅游部紀檢監察組
信息來源: 2011-05-16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和監督,近日,福建省文化廳制發了《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實施辦法》。制度規定,新提任或崗位調整的機關副處以上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和新提任及崗位調整的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須進行任前廉政談話。主要包括:一是談廉。內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學習《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集中制等有關規定﹔明確反腐倡廉建設的職責及要求,強調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指出在推薦考察中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促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警鐘長鳴﹔指出所任職崗位存在的廉政風險,提出防控要求﹔聽取談話對象本人執行黨的紀律以及廉潔從政各項規定情況,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斗爭的認識、意見和建議,對任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打算和個人廉潔自律的措施。談話過程填寫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記錄表。二是諾廉。要求被談話人簽寫《領導干部廉政承諾書》。三是督廉。談話記錄表和承諾書存入談話對象廉政檔案,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干部思想行為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提醒或誡勉,督促其認真履行承諾,確保廉政談話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