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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等14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在全省推行中小學春秋假制度。
《意見》提出,春秋假原則上安排在每學年春季學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學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時長各為2—4天,全年合計不超過6天,具體天數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學年教學周期內統籌確定。春秋假制度重點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初中)推行,各學段可結合實際分段錯時安排。
《意見》提出,文旅、體育等部門要指導所屬公共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青少年宮等在春秋假期間面向學生及家庭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延長開放時間,並策劃開展主題鮮明的假日實踐活動。(李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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