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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省實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辦法》7月1日實施
發布時間:2016-07-01 14:01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6-07-01

  今年7月1日起,《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正式頒布實施,這也是湖南省出台的第一部文化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實施辦法》於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全票通過,共27條。湖南非遺保護工作步入法治引領的新時代,凸顯了政府主導、明確了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及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建立了代表性項目、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的退出機制,細化了境外組織和個人調查非遺的流程和要求,同時,提倡區域性整體保護,明確了法律責任。

  《實施辦法》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明確了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以及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對非遺資源豐富的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給予資金、人才方面的扶持等條款,為湖南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提供切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實施辦法》的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分別規定了代表性項目、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的退出機制,對那些保護不力、履責不嚴、利用失當的單位和個人敲響了警鐘,促使他們從“重申報”向“重保護”轉變,推動湖南省非遺保護工作縱深發展。

  湖南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省。據介紹,截至2015年底,全省擁有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3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118個、代表性傳承人76位、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4個、文化生態保護區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202個、代表性傳承人247位﹔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837個、代表性傳承人595位﹔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3012個、代表性傳承人2231位,形成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體系及代表性傳承人保護機制。在保護、保存的基礎上,湘繡、瀏陽花炮制作技藝、醴陵釉下五彩瓷燒制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充分發揮了其在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但是,受現代工業文明的強烈沖擊,非遺保護工作仍然面臨著十分嚴峻的形勢:一是全省非遺保護力量還相對薄弱,大部分市(州)、縣(市、區)還沒有獨立的非遺保護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二是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逐步失去其生存的土壤,傳承人高齡化、村落空巢化、自然環境的破壞等原因致使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消亡,部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逐漸被毀棄﹔三是對“非遺”價值和保護意義認識不足,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在非遺整體性保護中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強,社會對非遺的認知度、認同感、自豪感和參與意識不夠﹔此外,隨著對外開放的日益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流失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為此,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分別提出建議、提案,建議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辦法。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上位法的規定比較原則,需要結合全省實際予以細化和增強可操作性,因此,湖湘特色的《實施辦法》應運而生。(來源:湖南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