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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率先出台政策規范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
發布時間:2016-08-29 10:22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6-08-29

  為統籌推進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充分發揮其服務效能,切實保障基層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近日,湖南省委宣傳部、湖南省文化廳在全國率先出台《湖南省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立足湖南實際,在破解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創新,特別是積極倡導文化服務中心“文化家園”的服務理念,讓基層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擁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主要呈現出5個方面的鮮明特點:

  一是凸現建設管理的系統性。《管理辦法》共6個章節23條,分別對總則、規劃和建設、管理和服務、人員和經費、檢查和考核、附則等部分進行了闡述,涵蓋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的方方面面。《管理辦法》強調堅持政府主導、整合資源、因地制宜、社會參與、惠及群眾的原則。特別是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武陵山片區、羅霄山片區等貧困地區的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予以重點扶持。《管理辦法》做到了既統籌推進,又重點突出。

  二是著眼於標准化和均等化。《管理辦法》對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經費來源、人員保障等關鍵問題明確具體要求。明確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根據需要配置圖書、報刊、電腦、宣傳欄(櫥窗)、文化體育健身器材等設施設備,提供書刊閱覽、教育培訓、文體活動等服務功能。重點對服務中心文化設施建設內容予以細化量化,要求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主要參照“七個一”基本標准進行建設,即一個文化活動廣場,一個文化活動室,一個簡易戲台,一個宣傳欄,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廣播器材,一套體育設施器材﹔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要按照“有組織、有隊伍、有場地、有設施、有活動”要求,比照行政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標准建設。《管理辦法》既注重統一規范,又注重服務均等。

  三是彰顯文化建設的法治化。就文本內容而言,《管理辦法》針對中心拆建程序、資產管理和功能使用等行為,進行了具體規范,明晰了追責內容和追責落實部門。從文本出台流程來看,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於規范性文件出台的規定要求,在征求多方意見、廳黨組會研究、省委宣傳部主要領導審批的基礎上,歷經合法性審查、制度廉潔性評估等程序,最終報請省人民政府由省法制部門審核同意後予以統一登記、統一公布。《管理辦法》既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又體現了依法執政的精神。

  四是突出管理服務的群眾性。《管理辦法》在管理和服務設計上注重服務目標、服務功能、服務成效等方面的群眾性,以群眾需求為標准,強調尊重當地文化習俗,積極組織引導群眾文體活動,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推出一批特色服務項目。健全民意表達機制,鼓勵群眾參與建設管理,接受群眾監督,保證其設施用於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管理辦法》既彰顯了為民服務宗旨,又強調了群眾參與監督的反饋評價機制。

  五是注重整合社會資源。《管理辦法》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志願者等專兼職從事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贊助活動、捐助設備、資助項目、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採取公益創投、公益眾籌等方式,參與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在考核評價上,引入第三方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管理辦法》既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又發揮了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齊抓共管的文化建設模式。

  近年來,湖南省堅持抓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落地生根,按照“保基本、建機制、強基層”的思路,加快推進基層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先後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省級層面先後召開了2次高規格的現場推進會,多次組織省直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省發改委、省委組織部、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聯手統籌推進農村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全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成效顯著。據統計,今年全省新建文體小廣場達1.1萬余個。(來源:湖南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