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頒布實施一周年。當天,湖南省文化廳在省文化館召開落實《實施辦法》一周年座談會,回顧《實施辦法》的立法過程,並就今後如何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實施辦法》展開深入探討。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帆出席會議並致辭,省人大、省政府、省文化廳相關部門及省非遺保護中心的有關同志參加會議。
張帆首先對支持、關注、參與《實施辦法》立法工作的領導和專家表示感謝。隨後,他與大家一道共同回顧了《實施辦法》調研、起草、修改、制定和出台的過程。他說,《實施辦法》頒布實施一年來,全省非遺保護工作的機構建設日臻完善,非遺保護人才隊伍的培養力度不斷加大,各級政府非遺保護專項資金的投入不斷增多,湖湘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弘揚取得顯著成效,湖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制保障體系更加科學合理。這些成績的取得,對加快建設文化強省,提升文化軟實力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他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要主動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來規范和引導全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切實做到“崇法而治、依規而行”,要在突出依法保護、真抓實管上力求實效,不斷鞏固搶救保護成果,切實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
《實施辦法》於2016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全票通過,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實施辦法》明確了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及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建立了代表性項目、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的退出機制,細化了境外組織和個人調查非遺的流程和要求,同時,提倡區域性整體保護,明確了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為湖南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提供了切實有力的法制保障。(來源:湖南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