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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江蘇修訂印發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5-04-03 09:08 來源: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5-04-03

  近日,江蘇修訂印發《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由原來二十四條調整為三十二條,並分為總則、申報推薦和認定、保護支持和管理、附則四章,旨在完善非遺傳承保護體系,激發傳承人積極性,積蓄後備人才資源,進一步推動江蘇非遺高質量發展。

  一是調整認定周期。將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周期由原來每五年開展一次,縮短為原則上每三年開展一次。二是優化申報條件。對於取得突出業績成果的中青年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放寬申報條件。增加對於集體傳承、大眾實踐、分工協作的項目,探索認定傳承有序、積極實踐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群體。不直接從事非遺傳承工作和活動的人員和團體,不得認定為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三是規范認定流程。建立非遺專家庫,從中抽取專家組建評審組對推薦申報人選進行評議,提出評審意見﹔評審委員會對評審組的評審意見進行審核復議,確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並向社會公示。視情況可增加在評審現場安排傳承人線上答辯環節。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6月15日發布的《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