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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全國首部社區公共文化法規4月1日施行
發布時間:2013-03-29 09:18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張弛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3-03-29

   41日起,《上海市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規定》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社區層面的公共文化立法,填補了上海公共文化領域的立法空白。截至2011年底,上海已建成203家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和5000余個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基本實現全覆蓋。為明確社區公共文化設施管理職責,確保其經費投入、功能發揮等,上海市人大於201211月表決通過了該《規定》。 

  《規定》明確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經費、運行經費和社區公共文化活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區域內社區公共文化設施的管理工作,鼓勵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實行社會化、專業化運作,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實行居民自我管理。規定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向公眾開放用於公共文化服務的面積不低於使用面積的90%,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不低於95%,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免費向公眾開放,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於56個小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規定市和區(縣)文化行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進行評估考核,對違反《規定》的投訴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查、核實,予以處理。(來源: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