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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明確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經費、運行經費和社區公共文化活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區域內社區公共文化設施的管理工作,鼓勵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實行社會化、專業化運作,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實行居民自我管理。規定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向公眾開放用於公共文化服務的面積不低於使用面積的90%,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不低於95%,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免費向公眾開放,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於56個小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規定市和區(縣)文化行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進行評估考核,對違反《規定》的投訴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查、核實,予以處理。(來源: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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