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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保護宜居宜業宜游喀什古城
發布時間:2024-04-11 11:27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張靜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24-04-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近日全票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古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新疆首次為保護一座古城“量身定制”的法規,《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5章30條,涵蓋規劃與保護、傳承與利用、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明確,喀什古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為主、合理利用、規范管理的原則,保持歷史風貌和文化延續性,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喀什古城。
  《條例》明確,古城保護對象包括:古城整體歷史風貌、傳統格局和空間尺度以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人文景觀和生態環境,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古樹名木,與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有關的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傳統手工藝、傳統技藝、傳統民俗、傳統禮儀節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喀什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護對象分類建立喀什古城保護名錄,向社會公布,並對保護對象設置相應的保護標志牌。
  《條例》明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理利用喀什古城資源,從事有利於喀什古城保護的活動,包括發展以商、學、研、養、閑為特色的旅游新業態,組織文藝活動、旅游演藝、民俗和旅游節事,發展傳統特色產業和現代文化創意產業,研發、收藏、展示、交易民間工藝品,經營主題酒店、民俗客棧、特色餐飲等。同時,鼓勵喀什古城保護范圍內的各族居民原址居住,參與喀什古城保護利用,展示當地傳統生產生活方式,開展民俗文化活動。(陳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