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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出台《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12-12-28 08:49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2-12-28

  2005年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來,國家累計為西藏自治區投入了近6500萬元的保護經費,自治區人民政府、全區各地市、縣也已累計投入近2000萬元,專項用於西藏自治區國家級“非遺”代表作的保護和傳承。為西藏自治區開展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名錄的資料收集整理、宣傳交流培訓、傳承藝人保護、配備保護設備、開展傳承活動、建設保護場所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保障,使一批亟待搶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得到了有效的保護和傳承。 

  為進一步加強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工作,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利用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合理開發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的實際,近日,自治區財政廳與文化廳聯合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已下發各地(市)財政局和文化局執行。 

  《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條,分別從專項資金的分類與開支范圍、申報條件、審批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此辦法的出台,不僅為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使用以及監督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還填補了該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管理規范性文件的空白,同時將為下一步促進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名錄體系建設,有效調動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的積極性,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各項工作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邁進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