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文化部辦公廳關於推薦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要求,2012年,西藏自治區積極組織各地(市)和項目保護單位開展了國家級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共向文化部申報了32名傳承人。在各地申報、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社會公示和復核的基礎上,近日,文化部下發了《關於公布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其中西藏自治區涉及民間文學、傳統舞蹈、傳統美術、傳統戲劇、傳統技藝、傳統醫藥五個大類的巴嘎等15名傳承人入選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代表性人物。截止目前,西藏自治區共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2名。(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