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西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好區黨委八屆三次全委會精神,西藏自治區文化廳依照國家有關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評選命名的有關規定,從去年9月正式啟動了第二批自治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和第一批自治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評選命名工作。
此次評選命名工作採用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步驟展開。自去年9月以來,各地市文化部門根據文化廳的有關通知精神,組織專人對本轄區內的文化企業進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廳文化產業處對自治區的文化企業做了一次全面評估,凡是在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領域具有較明顯的代表性、引領性、示范性和輻射帶動作用的,有一定生產規模、誠信經營、就業良好、文化產業特征明顯的企業作為推薦名單,共有30余家企業納入評選命名對象。通過文化廳組織專人對各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逐一篩選,反復研究,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此次新命名9家企業為自治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1家為自治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目前,西藏自治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總量已達17家,為2015年實現全區達到20家的目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文化廳將強化對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的引導和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壯大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主體力量,抓好特色文化產業骨干企業的精心培育工作,不斷將文化產業引向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方向發展。(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