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近日,文化部印發《關於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名單的通知》(文非〔2014〕20號),公布命名了59家企業和單位為第二批國家級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其中,西藏拉薩市城關區古藝建筑美術公司、西藏唐卡畫院榜上有名。至此,西藏自治區共有4家企業和單位被評為國家級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2011年,西藏甘露藏藥股份有限公司(即原自治區藏藥廠)和江孜卡墊廠入選第一批國家級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
拉薩市城關區古藝建筑美術公司、西藏唐卡畫院,是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比較集中的保護單位,也是近年來該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涌現出來的生產性保護工作的典范。拉薩市城關區古藝建筑美術公司現有國家級非遺項目1項(即藏族礦植物顏料制作技藝),自治區級非遺項目5項(含國家級項目),2013年生產產值900多萬元﹔西藏唐卡畫院現有國家級項目1項(即藏族唐卡—勉薩派),自治區級項目3項(含國家級項目),2013年生產產值近200萬元。
此次文化部評選公布命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是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組織專家評審、實地考察、評審委員會審議、公示等程序進行的,旨在積極探索和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做法和經驗,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