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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制定出台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工作意見
發布時間:2014-11-24 14:04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4-11-2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精神進一步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深化學校課程改革,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加強學生素質教育,切實推進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按照今年工作計劃,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各地(市)因地制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工作有益經驗的基礎上,近日,《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台,標志著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工作從點到面、從各自為戰到規范化的全面轉型。 

  學校是引領民族文化,傳承和守望民族精神的特殊陣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工作,就是將本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學校教育和學生生活,通過學生全方位、多角度的參與,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特魅力和文化內涵激發學生的愛國熱情,培養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認同感,增強他們的文化自覺,提高他們的文化自信開展此項工作,對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快推進西藏自治區建設“重要的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促進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意見》從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工作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工作措施及保護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全面闡述,提出了“創新思路、打破圍牆、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工作思路以及“非遺保護,從娃娃抓起”的保護理念,為培養非遺後繼人才,增強非遺發展後勁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此舉是西藏自治區踐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原則的有力舉措,更是探索多種傳承方式的生動實踐,勢必為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弘揚工作向縱深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