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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印發《西藏自治區寺廟設立自治區圖書館分館 自治區古籍保護中心古籍館 自治區非遺保護中心分館 寺廟文物陳列館標准及暫行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12-24 09:13 來源:西藏自治區旅游發展廳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西藏自治區旅游發展廳 2024-12-24

  近日,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印發《西藏自治區寺廟設立自治區圖書館分館 自治區古籍保護中心古籍館 自治區非遺保護中心分館 寺廟文物陳列館標准及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寺廟“四館”要積極開展公共文化服務,開展古籍、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登記,制定閱讀推廣活動和古籍、非遺保護利用工作規劃。要積極申報評定各級珍貴古籍名錄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代表傳承人。要建立公共文化閱讀推廣、古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員培訓制度。要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蘊含的中華文化共同符號和共同元素,大力推進中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開展文物、珍貴古籍文獻和非遺數字化建設,加大瀕臨、珍貴古籍和非遺搶救和保護工作力度。要合理開發利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將優秀傳統文化資源融入現代生活。要按照可移動文物“十四項”指標,對文物進行登記、建檔、定級和錄入工作,並報文物部門備案。要制定寺廟文物陳列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