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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財政支持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簡稱《措施》)。
《措施》圍繞資金扶持、項目建設、產業培育、宣傳推廣等多個方面,提出十二項具體舉措,包括設立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基金、支持重點文化旅游品牌建設、支持打造精品旅游景區和線路、支持推動體旅融合發展、支持擴大“吃住行游購娛”全鏈條消費以及加大“迎客入藏”財政激勵力度等。
根據《措施》,西藏自治區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持和引導作用,設立一期規模不低於30億元的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重點支持龍頭文旅企業和重大項目建設。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市設立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基金。
《措施》強調,要推動旅游產品經營向旅游品牌經營轉變,加大地方政府債券等資金對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推動文旅產業由點線發展向板塊式發展轉變,重點加大對龍頭景區建設的投入﹔推動觀光型旅游向體驗型綜合型旅游轉變,重點開發藏醫藥、森林、溫泉、文化體驗、運動休閑等特色康養產品。
西藏將進一步夯實文旅產業發展基礎,培育高質量增長動能,持續釋放文旅融合發展的潛力,為建設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提供堅實保障。(房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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