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系列文旅獎勵實施細則 培育壯大文旅產業市場主體
發布時間:2026-03-25 09:23
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張靜
信息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2026-03-25
近日,西藏自治區印發《西藏自治區培育壯大文旅產業市場主體獎勵實施細則(試行)》,面向引入文旅戰略性企業的地(市)、縣(區、市)及在藏主營文化旅游業務的企業,按照自願申報、公平公正、不重復享受三大原則進行分檔獎勵。
《細則》明確,對引進全國文化企業30強、旅游集團20強及國內文旅行業龍頭企業在藏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子公司,且穩健經營滿2年的,分別給予地(市)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分檔獎勵﹔對在藏文旅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且開工建設或設備到位交付的文旅企業,按投資額5%、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年度營收增幅排名前10的主營文旅企業,按文旅業務收入增量給予獎勵,單戶年度最高200萬元﹔對年營收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3億元的納統入規文旅企業,且當年完成不低於5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的,分別額外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分檔執行,不疊加獎勵,已獲自治區財政安排資金支持的,不再給予獎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