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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
雲南公布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目錄
發布時間:2016-04-06 10:35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6-04-06

  近日,雲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文化廳、財政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公布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共涉及5大類44個項目。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7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5〕62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切實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結合雲南實際,省文化廳、財政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聯合制定了《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既是貫徹國辦96號和37號文件精神,也是細化落實雲南62號文件的一個重要舉措。《實施意見》以國家《意見》為基本遵循,在整體結構和重要表述方面與國家意見保持一致,同時結合雲南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實際,提出一系列重要目標和具體舉措,是國家意見精神在雲南文化工作中的重要體現和具體落實。《實施意見》中,在國家完善購買機制的基礎上,從雲南實際出發,新增了“規范購買操作流程”,從編制購買計劃、公示購買信息、確定購買方式、簽訂購買合同、合同驗收結算等5個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補充,使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隨同文件一並出台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在保持國家5大類38項基本框架的基礎上,對目錄進一步細化,將雲南指導性目錄增加到了44項。

  《實施意見》規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公益性文化體育產品研究、創作與傳播﹔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與管理﹔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等5大類服務事項。

  《實施意見》明確承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主體主要為具備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且依法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由事業轉為企業的單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同時,《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方式靈活、程序規范、標准明確、結果評價、動態調整的購買機制。建立退出機制和擇優機制,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承接主體,依法給予行政處罰,3年內不得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對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社會力量,在下一年度購買服務計劃項目中優先選擇。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文化與體育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徑。《實施意見》要求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級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負總責,要把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列入重點改革任務,納入各地、有關部門的目標管理范疇,並作為督查重點。

  《實施意見》指出,到2020年,在雲南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需求符合的公共文化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社會力量參與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日益豐富,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來源:雲南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