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單霽翔
去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在新的歷史發展時期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的一件大事,對促進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和深遠的影響。為了更好地學習、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並以此為契機,推動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邁上一個新台階,我們今天特別邀請有關部委、有關專家和一些地方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領導座談,想借此機會,向在座各位匯報我局關於進一步學習和貫徹《通知》精神的意見及思路。同時,就如何貫徹《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聽取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我首先代表國家文物局對各位專家、領導的光臨表示感謝,對大家多年來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關心表示感謝。在聽取各位專家、領導意見前,我想就《通知》的重要意義、出台背景和我局貫徹《通知》精神的意見和設想向大家作個介紹。
我國是享譽世界的文明古國,我們祖先留下了博大精深的文化遺產,使得我國成為世界上保存歷史文化遺產最為豐富的國家之一。這些文化遺產都是我們繼承優秀民族傳統、發展先進文化、創造美好生活、構建和諧社會的寶貴資源。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提高,國家逐步加大了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投入,為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經濟基礎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文物保護意識的增強,為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條件。2002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全國文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充分肯定了1995年以來文物工作所取得的成績,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了在新的歷史階段文物工作應切實遵循的工作原則和基本思路。會議在全面貫徹落實《文物保護法》所確立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文物工作方針的基礎上,要求全國文物工作者在新的歷史時期,牢牢把握文物工作面臨的難得歷史機遇,始終遵循“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認識文物事業在推動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使命和戰略地位,深入探討中國文物事業在當代世界范圍內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和綜合國力激烈競爭中的特殊價值和作用,勇敢擔當起保護祖國文物、傳承中華文明、弘揚先進文化的神聖使命,確保祖國文物世代安寧,永續利用。這次會議之後,全國文物工作者齊心協力,團結奮斗,各項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文物事業的發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當前文化遺產保護的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等基礎工作仍然薄弱,觀念滯後、體制障礙等問題仍然束縛著事業的發展﹔破壞歷史文化名城風貌、損毀文物建筑、破壞文物原生環境、侵蝕歷史文化遺址的現象仍普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屢有發生﹔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於人們生活、生產方式的改變,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
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國家投入為主,動員全社會參與的事業。當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面臨著城市化浪潮的巨大挑戰,迫切需要來自各個方面的理解、支持和投入。據我們了解,世界上許多國家如法國、意大利、比利時、阿爾巴尼亞等40多個歐洲國家,印度、泰國、南非、烏拉圭等亞、非、拉國家都通過積極開展“文化遺產日”活動,增強民眾保護民族文化遺產的意識,引導和動員民眾廣泛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並取得良好效果。為此,參照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在我國設立“文化遺產日”的想法日益成為一些關注文物保護事業有識之士的共同願望。早在1997年,鄭孝燮等先生就曾經提出過設立“文化遺產日”的倡議。一些地方如蘇州市、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等甚至率先分別設立了自己的“文化遺產保護日”。近兩年的政協提案中,有關委員就國家設立“文化遺產日”的呼吁日益強烈。在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我也曾提交過《關於設立“文化遺產日”的提案》,得到了與會委員的熱烈響應,當時有40名政協委員在這一提案上簽名表示支持。去年7月,在座的謝辰生先生等11位文博界和有關學術研究領域的專家就設立國家“文化遺產日”一事專門致信國家領導人並引起他們的高度重視,相繼作出了重要批示,明確要求相關部門研究並提出意見。在國務院辦公廳的牽頭下,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建設部和我局等相關部門多次會商研究並統一了思想認識,對專家們提出的意見予以充分認同和高度評價。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熱情關心和指導下,在各有關方面的努力下,去年年底,國務院正式下發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設立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通知》是現階段指導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健康穩步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我們開啟新的工作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首先,《通知》引導我們從全局上把握當前的工作形勢,明確提出了新時期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總體目標。《通知》提出,到2010年,我國要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到2015年,要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要使保護文化遺產的觀念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總體目標的確立,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及事業的發展描繪了一幅鼓舞人心的藍圖,指明了文化遺產保護健康發展的前進方向,我們要認真把握,努力實踐,有步驟、有計劃,逐步推進目標實現的全過程。
其次,《通知》明確要求著力解決當前文化遺產保護的幾大突出問題,比如做好文物調查研究、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的制定實施,抓好重點文物維修工程,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提高館藏文物保護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頓文物流通市場等,並且對下一步工作重點進行了部署,涉及的內容很全面、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在制度建設方面,《通知》要求建立歷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設項目公示制度、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等﹔在政策制定方面,《通知》提出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在機構建設上,《通知》要求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並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在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權責,譬如要求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檢查落實等。
通過前一階段的學習,我們還深刻認識到,《通知》的下發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民主化建設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是我們今後工作的一個重點,我局已就如何貫徹落實《通知》向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提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認真學習《通知》內容,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充分把握《通知》的各項要求,進一步認識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准確把握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總體目標,把認識統一到《通知》精神上來。
二、要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明確崗位,落實責任,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落實組織協調機構,形成完善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系統,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推進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社會化進程。
三、著力研究解決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戰略,處理好保護、管理和利用的關系,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和經濟建設的關系。
四、加快文化遺產保護法制建設進程,健全法規體系,堅持依法辦事,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執法能力。堅決抵制和制止任何違反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加強調查研究,特別是對關系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大局的創新意識和理論、發展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政策措施、國際先進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與實踐等進行調研,為指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思想和理論支撐。
六、按照《通知》提出的指導思想和方針、目標,科學制訂本地區文化遺產保護發展規劃。加大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的建設,加強科技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廣,為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科技和人才保障。
七、結合本地區實際,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民眾參與保護的使命感與責任感,使熱愛、珍視、保存、維護和搶救文化遺產的理念深入人心。
八、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在做好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同時,共同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工作。
去年年底,我們召開了全國文物局長會議。會議在總結前3年工作的基礎上討論了《國家文物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十一五”期間的主要工作任務,具體地說有11項任務:包括開展文物普查﹔開展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基本實現文物數據的動態管理和資源共享﹔加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大遺址保護和利用的良性互動模式,建設好漢長安城、大明宮、隋唐洛陽城等一批重點大遺址保護展示園區﹔配合國家海洋開發戰略,加強水下文物的調查保護﹔繼續加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預備清單制度﹔建成與中華文明和綜合國力相適應的博物館體系。加強對博物館藏品保護和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全國國有博物館館藏珍貴文物總目錄﹔依法規范文物流通秩序,打擊文物非法交易和走私行為﹔加強科學和技術研究,提高文物保護科技含量﹔加大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強化科學管理和規范管理等。這些工作將為貫徹好、落實好《通知》提出的要求和任務奠定更為扎實的基礎。
《通知》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同時,還著重強調了動員全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保護文化遺產的理念。特別是“文化遺產日”的設立凸顯了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於增強全球華人特別是海峽兩岸同胞對具有悠久歷史的中華文明的認同感,有利於增強民族凝聚力,同時又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我們在家正部長的親自指導下,考慮到國家設立“文化遺產日”的宗旨和精神,對今年開始並形成長效機制的歡慶“文化遺產日”的活動,將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今年的活動,我們將積極爭取國務院公布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第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表彰一批長期奮斗在文物保護一線的基層文物工作者。我們將積極倡導各級政府和組織舉辦相關的公益活動。比如,開展文化遺產地、博物館“愛我遺產優化環境”系列活動﹔具備開放條件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等免費開放﹔舉辦文化遺產展覽和民族傳統文化展示﹔舉辦文化遺產保護講座﹔舉辦專家咨詢,開展文物收藏鑒賞活動﹔以座談會等形式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等。
我們希望通過舉辦“文化遺產日”活動,一是切實喚起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建立並完善國家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新機制﹔二是推動各級政府切實改善和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
我們相信,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的精神和部署,努力實現《規劃》的目標,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今後一個時期的發展方向是明確的,前景是令人鼓舞的。《通知》把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提升到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來強調,對我們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提出了更高的標准和要求,我們一定要本著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文件的要求,科學規劃,加強協調與自主創新能力,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夯實基礎,切實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各項工作。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同志們,《通知》的形成和“文化遺產日”的設立以及多年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所取得的一項項成果,都與在座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各兄弟部門和地方各級文物保護工作者的努力、關心和支持密不可分。懇請各位專家和各兄弟部門對我們的工作繼續給予支持、指導和幫助,熱切希望大家對如何學習、貫徹好《通知》精神,如何開展好我國第一個“文化遺產日”活動,如何全面提升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水平,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來源:中國文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