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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廳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推進“簡政放權”,不斷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後,“權力清單”中省級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從109項減少至25項,精簡比例達77%﹔“責任清單”明確了省文化廳主要職責15類,具體工作事項84項,與相關部門存在責任邊界的管理事項5項,公共服務事項17項。為強化監督和責任追究,確保下放的權力規范運行,制定出台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和《行政許可委托監督辦法》,建立取消、下放、委托審批項目的監管制度,做到“放管並重、放權不放責”。(來源:浙江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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