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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專題
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
發布時間:2019-10-29 11:16 來源:市場管理司 編輯:薛永欣
信息來源:市場管理司 2019-10-29

  12.檔案號20180034 

  彭揚彪 男 戶籍所在地:湖北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834日,湖北游客彭揚彪駕車到大理市銀橋鎮馬久邑村洱海邊游玩過程中,用兒童玩具擊打紅嘴鷗,造成一隻紅嘴鷗受傷。該事件的相關視頻在網絡上大量傳播,造成了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大理市森林公安局認定該行為屬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處以沒收獵捕工具,並處1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七)項、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彭揚彪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記錄期限為3年,自2018927日至2021926日。 

 

  11.檔案號20180033 

  張娜 女 戶籍所在地:河北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8623日,河北游客張娜在馬來西亞亞庇市水上清真寺參觀時,在該寺矮牆上跳熱舞,該事件的相關視頻發到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引起當地社會不良反響,造成水上清真寺暫停接待游客,當地法院對其處以嚴重警告和罰款25馬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十三條、《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張娜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記錄期限為3年,自2018927日至2021926日。 

 

  10.檔案號20180032 

  王晗 女 戶籍所在地:河北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8623日,河北游客王晗在馬來西亞亞庇市水上清真寺參觀時,在該寺矮牆上跳熱舞,該事件的相關視頻發到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引起當地社會不良反響,造成水上清真寺暫停接待游客,當地法院對其處以嚴重警告和罰款25馬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十三條、《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王晗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記錄期限為3年,自2018927日至2021926日。 

 

  9、檔案號20180031 

  李金明 男 戶籍所在地:雲南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8116日,雲南游客李金明由雲南熊貓國際旅行社組織前往馬來西亞旅游。該游客搭乘亞航航班由吉隆坡飛往斗湖的途中,因在機艙內吸煙被馬來西亞警方立案調查。125日,李金明被馬來西亞地方法院判處罰款6000令吉(約合人民幣9731元)。 

  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李金明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827日至202126日。 

 

  8、檔案號20180030 

  吳學軍 男 戶籍所在地:河北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7615日,河北游客吳學軍在未經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允許的情況下,違規徒步穿越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九寨溝縣森林公安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四川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標准》之規定,九寨溝縣森林公安局對吳學軍作出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九)項和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吳學軍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827日至202026日。 

 

  7、檔案號20180029 

  溫小軍 男 戶籍所在地:河北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7615日,河北游客溫小軍在未經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允許的情況下,違規徒步穿越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九寨溝縣森林公安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四川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標准》之規定,九寨溝縣森林公安局對溫小軍作出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九)項和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溫小軍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827日至202026日。 

 

  6、檔案號20170028 

  張亮 男 戶籍所在地:貴州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7529日,游客張亮在貴州省銅仁市鬆桃縣潛龍洞景區游玩時,連踢三腳,致使洞內一根生長上萬年、長三十公分的石鐘乳斷裂損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銅仁市鬆桃苗族自治縣公安局對張亮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該事件經新聞媒體廣泛報道,激起社會公眾的強烈譴責,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九)項和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並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張亮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69日至2020128日。 

 

  5、檔案號20170027 

  張鷺 女 戶籍所在地:浙江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7415日,游客張鷺在江西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內,利用鑽孔、打鋼釘、挂繩索等方式擅自攀爬巨蟒峰。在攀爬過程中,該游客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導致大量游客聚集圍觀,造成現場旅游秩序混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公安分局對張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經由地質專家鑒定,攀爬行為造成巨蟒峰岩體嚴重損毀。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和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張鷺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69日至202068日。 

 

  4、檔案號20170026 

  毛偉明 男 戶籍所在地:浙江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7415日,游客毛偉明在江西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內,利用鑽孔、打鋼釘、挂繩索等方式擅自攀爬巨蟒峰。在攀爬過程中,該游客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導致大量游客聚集圍觀,造成現場旅游秩序混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公安分局對毛偉明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經由地質專家鑒定,攀爬行為造成巨蟒峰岩體嚴重損毀。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和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毛偉明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69日至202068日。 

 

  3、檔案號20170025 

  張永明 男 戶籍所在地:浙江省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7415日,游客張永明在江西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內,利用鑽孔、打鋼釘、挂繩索等方式擅自攀爬巨蟒峰。在攀爬過程中,該游客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導致大量游客聚集圍觀,造成現場旅游秩序混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公安分局對張永明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經由地質專家鑒定,攀爬行為造成巨蟒峰岩體嚴重損毀。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和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張永明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69日至2020128日。 

 

  2、檔案號20160022 

  藍立鵬 男 戶籍所在地:江蘇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6724日,江蘇游客藍立鵬在福建武夷山景區等候纜車,因另一旅游團隊導游王某某勸阻其插隊,雙方發生爭執,後藍立鵬毆打該導游,造成王某某多處受傷並入院治療。事件發生後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藍立鵬處以行政拘留九日並處罰款500元。 

  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九條的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藍立鵬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918日至2020917日。 

 

  1、檔案號20160020 

  王瑤 男 北京導游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6211日,導游王瑤為“一日游”散客團隊提供導游服務。在旅游服務過程中謾罵游客的視頻在網絡上廣泛傳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導游群體的形象。北京市旅游委執法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對王瑤處以1萬元人民幣罰款並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九條的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王瑤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92日至2020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