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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文化部確定的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191項)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擴展項目名錄(共計164項),現予公布。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科學的保護理念,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傳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邁上新的台階,為構建完備的、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積極的貢獻。
國務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共計191項)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
(共計16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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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68 |
農歷二十四節氣(九華立春祭、班春勸農、石阡說春)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浙江省遂昌縣,貴州省石阡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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