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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一方面,存在一哄而上、盲目發展的傾向,另一方面,還存在著扶持引導政策措施不到位的問題。這些傾向和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並及時加以解決
2004年以來,文化部先後命名了兩批共4家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四批共204家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充分發揮了集聚效應和孵化功能,提高了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水平。2009年,這些示范園區和示范基地收入總額超過600億元。實踐證明,建設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正在成為很多地方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的突破口和有效抓手。
然而,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方面,存在一哄而上、盲目發展的傾向。有的地方建設的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功能定位雷同,缺乏自己的特色和比較優勢﹔有的地方和部門熱衷於給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命名和“挂牌”,而忽視其應有的建設條件和產業內涵﹔有的地方以文化產業之名違規佔地,搞房地產及其他產業開發,使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名不副實。
另一方面,還存在著扶持引導政策措施不到位的問題。比如在稅收減免、土地使用、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缺乏具體扶持政策。部分園區和基地存在多頭管理、惡性競爭等問題。這些傾向和問題已影響到文化產業的健康、科學發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並及時加以解決。
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是推動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的有效途徑,有利於產業鏈的延伸,有利於生產要素和文化資源的整合,有利於發揮整體的比較優勢,也有利於體現規模效益。同時,它也是提高創新能力、提升競爭力的有力抓手。
在面向“十二五”的關鍵時刻,我們將繼續加強對各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管理和引導,並對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對個別發展不好的園區、基地及時給予提醒﹔不加整改或整改無效的予以撤銷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稱號,有效保證命名管理工作的嚴肅性,促進示范園區、基地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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