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申報單位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1年以上的企事業法人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原則上年齡不超過57歲﹔同年度隻能申報1項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此次申報項目應服務文化發展需求,面向科技創新,在文化裝備系統提升、文化大數據、“互聯網+文化”等領域,圍繞新技術和新材料,以技術集成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與轉化為目標,進行研究與培育。鼓勵部地共建和“政產學研用”各類創新主體協同創新項目。
據介紹,項目申報通過“文化部科技項目申報平台”進行。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作為推薦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項目申請,並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推薦﹔文化部各直屬單位、文化部參與共建各高等藝術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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