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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來,各地大力推進旅游市場突出問題整治,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部分強制消費問題轉移陣地,向出境團、低價老年團和保險客戶團蔓延。2026年春節假期共9天,人民群眾參與文化和旅游活動的需求將集中釋放,文化和旅游部專門選取一批出境游客遭遇強制消費、“洗腦”購物,領隊收受回扣、旅行社組織游客參加違法活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請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並提醒廣大游客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選擇境內正規旅行社提供服務,出行前簽訂並妥善保存《團隊出境旅游合同》,不跟隨來歷不明的旅游團出行,及時留存違法線索及證據,共同維護安寧祥和的節日旅游市場環境。
案例一:低價老年旅游團“甩團”案
易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泰康人壽保險專屬團隊”名義,組織157名游客參加“越南芽庄6天5晚”旅游團,將游客交給境外接待社接待且不支付費用。行程中境外接待社因游客購物金額不達標取消當日晚餐安排,要求每名游客補交2400元費用,並以取消後續住宿安排和返程機票相威脅。易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9月,深圳市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易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低價“保險團”強迫游客消費案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1580元/人的費用招徠、組織126名游客參加越南芽庄“VIP尊享旅行團”。游客反映行程中被導游帶到購物店被迫接受“洗腦”推銷,導游向游客發表“不買就把你們放下車”“團費這麼低,不購物彌補不了損失”等言論要求游客購物。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8月,眉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陳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安排游客境外接受“洗腦”推銷案
史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24名游客參加“越南芽庄6日游”,安排厲某作為領隊隨團出行。游客反映行程中購物時長超過2天,在某珠寶店被迫接受關門“洗腦”推銷,導游向游客發表“我對你們好,你們要報答我”等言論要求游客購物。史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厲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條的規定。2025年6月,泰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史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厲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暫扣導游證7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未與游客協商一致安排購物活動案
憑祥南方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游客參加“憑祥-越南諒山一日游”,在未與游客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安排游客進入越南友誼口岸某免稅商品店進行購物。憑祥南方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11月,憑祥市文化旅游和體育廣電局對憑祥南方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4日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周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領隊收受境外接待社返佣案
謝某受陝西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西安含光路分公司委派,為29名游客參加的赴泰國旅游活動提供領隊服務。行程中,陝西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西安含光路分公司安排游客觀看違反社會公德的表演,謝某收受境外接待社提供的自費項目和購物返佣,侵害游客權益。陝西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西安含光路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謝某的行為違反了《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2025年8月,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陝西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西安含光路分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3日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程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謝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8264元、暫扣導游證3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未安排領隊、擅自增加購物行程案
濟南同程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通過短視頻平台招徠、組織2名游客參加“泰國5日游”,未安排領隊隨團出行,游客反映行程中境外接待社安排游客進入合同約定之外的乳膠店購物。濟南同程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六條等規定。2025年11月,黃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濟南同程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丁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未取得經營許可組織出境游案
寧波天悅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短視頻平台發布1499元/人“韓國濟州島4天3晚純玩小團”旅游產品並招徠游客參加。寧波天悅國際旅游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7月,寧波市鄞州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對寧波天悅國際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7日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龍某某作出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非法轉讓經營許可案
吉林省盛樂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邊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與吉林省卓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借用吉林省卓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名義通過社交平台招徠、組織65名游客參加987元/人“海參崴+延吉+琿春雙汽5日游”老年旅游團。吉林省盛樂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吉林省卓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條的規定。2025年7月,長春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吉林省盛樂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15日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8月,長春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吉林省卓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15日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余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未告知旅游目的地接待社案
安徽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社組織2名游客參加“希臘-土耳其15天”旅游行程,與游客簽訂的旅游合同、行程單均未告知旅游目的地接待游客的旅行社情況,且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給游客。安徽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社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二款、《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2025年10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安徽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社作出警告、罰款2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以旅游名義騙取護照案
青海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組織出境游的名義,為107名游客申請領取護照,實際未組織相關旅游活動。青海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等規定。2025年4月,西寧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對青海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0元、暫停經營出國旅游業務60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組織前往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地區旅游案
青海印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28名游客赴埃及、迪拜旅游,行程中安排部分游客前往國務院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地區旅游。青海印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五條等規定。2025年2月,西寧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對青海印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5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某某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產品介紹含有賭博內容案
成都環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航空路第一分公司通過社交平台發布多篇郵輪旅游宣傳文章,其中“18天東南歐8國奢華郵輪之旅”文章對某郵輪產品的介紹內容中包括“船上擁有多個餐廳和酒吧、劇院、賭場等娛樂設施一應俱全”內容。成都環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航空路第一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2月,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成都環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航空路第一分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未報告擅自脫團情形案
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游客參加愛達郵輪-地中海號郵輪“青島-濟州-福岡-青島4晚5天”旅游活動,在韓國濟州島安排游客登岸跟團游玩,2名游客在未取得旅行社同意的情況下,要求自行安排行程並擅自脫團,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向相關部門報告。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5年5月,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山東萬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