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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機構改革後全國性社會組織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5-14 15:39 來源:民政部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 編輯:社會組織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民政部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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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機構改革後全國性社會組織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民辦函〔2019〕53號

    各相關全國性社會組織:

    為做好機構改革後相關全國性社會組織辦理變更業務主管單位手續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此次機構改革中,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有變化,包括業務主管單位名稱有變化的,均需換領新的法人登記證書。

    二、相關社會組織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攜帶原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到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直接換領新法人登記證書。我部將依據各業務主管單位發給我部的確認名單予以辦理。集中辦理時間截至6月30日。

    三、因變更業務主管單位需要修改章程,社會組織暫不具備條件召開相應會議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修改與業務主管單位名稱有關的內容。待開會時再予以確認,補辦章程修改核准手續。

    四、非因此次機構改革原因需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原法定程序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不能直接換領證書。

    辦公地點: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308室)

    聯系電話:58124119、58124120

     

     

    民政部辦公廳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