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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2019年度檢查的函
發布時間:2020-04-02 14:49 來源: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 編輯:社會組織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 2020-04-02
  •  民函〔2020〕24號 

        

       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2019年度檢查的函 

    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各全國性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民政部將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2019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所主管的社會團體,指導、督促其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對社會團體填報的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並作出初審結論。社會團體要如實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將符合條件的全部年檢材料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後報送我部。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因素,社會團體2019年度年檢不需要提交審計報告,年檢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延後至6月30日。如需進一步調整報送材料時間,我部將根據中央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另行通知。 

      接受年檢是社會團體的法定義務,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為提高年檢的實效,我部將通過抽查審計、實地檢查、書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社會團體年檢材料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並結合核實結果和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19年度年檢結論。對虛假填報及未按期報送年檢材料的社會團體,我部將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具體年檢事項須知見附件)。  

      附件:全國性社會團體2019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民政部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全國性社會團體2019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經民政部批准登記成立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跨省級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檢。 

      二、年檢材料填報要求 

      社會團體應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填寫和報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報告書。2020年4月15日起登錄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www.chinanpo.gov.cn),在首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欄目中點擊“社會團體”,進入“社會團體網上辦事大廳”,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的“網上填報”,進行年度工作報告書的填寫。社會團體完成網上填報並提交數據庫後,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社會團體印章齊備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作出結論並加蓋印章。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無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環節。 

      (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社會團體應當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且2019年度公益活動支出不低於2018年度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會團體,應當報送本社會團體2019年度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最近連續3個年度(2017-2019年度)當年公益活動支出不低於上年度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會團體,如有意向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報送本社會團體最近3個年度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我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要求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或必要的補充材料。 

      (三)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資產報告。已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脫鉤後行業協會商會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17〕86號)要求,在提交年檢材料前編制包括國有資產和暫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資產在內的資產報告,並在網上填報。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完成網上填報並提交數據庫後,將年度資產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社會團體印章齊備後報送。 

      (四)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和整改情況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請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對本單位涉企收費情況開展全面自查和整改,並如實填寫“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和整改情況表”,之後打印一式兩份與年檢材料一並報送。如報送年檢材料時未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可另行打印該表格於6月30日前一式兩份單獨報送。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和整改情況開展專項抽查檢查。 

      (五)材料報送。社會團體將年度工作報告書准備齊全後,連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上年度年檢問題整改報告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郵寄或者送至民政部全國性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308室,郵編:100006)。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疫情期間,請各社會團體盡量通過郵寄方式向我部遞交材料,並在信封明顯處注明“社會團體年檢材料”。  

      三、年檢方式和結論 

      民政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並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19年度年檢結論。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會團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理。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3.無特殊情況,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4.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5.2019年度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6.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7.會費標准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8.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9.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0.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1.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2.年度工作報告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3.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5.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處罰的﹔ 

      16.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三)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社會團體年檢擬定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通知公告”欄目分批公示,公示後確定的年檢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年度工作報告與年檢結論查詢”欄目公布,請各社會團體及時關注。    

      社會團體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民政部全國性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加蓋年檢印鑒。社會團體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鑒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處理。 

      四、問題咨詢 

      社會團體在參加年檢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一)年檢工作報告書填報咨詢:(010)58124122。 

      (二)脫貧攻堅、對外交流材料填報咨詢:(010)58124057。 

      (三)資產報告填報咨詢:400-1199797轉8。 

      (四)年檢網上系統填報咨詢:(010)8190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