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印發《關於公布自治區第三批革命文物名錄的通知》,該名錄包括不可移動革命文物44處,可移動革命文物100件(套)。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不可移動革命文物有4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21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9處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主要包括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南花園小洋房、吐魯番市高昌區紅星電廠舊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烏恰縣康蘇蘇氏建筑群、新疆大學解放樓等。
此次公布的可移動革命文物中有5件(套)二級文物、2件(套)三級文物、38件(套)一般文物、55件(套)未定級文物。主要包括“祝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錦旗”“獻給新疆省首屆人代大會錦旗”“新疆省建設公債”“林基路的小說手稿”等各級文物和未定級文物。
此次名錄的公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持續推進革命文物資源系統梳理、夯實保護基礎、深化價值挖掘的有力舉措,有利於加強革命文物保護管理、闡釋研究和展示利用,不斷提升全區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水平,切實把革命文物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更好發揮革命文物在傳承紅色基因、弘揚革命精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的重要作用。(王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