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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復
發布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類:
綜合管理
號:
國函〔2021〕37號
發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詞: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1年04月09日

字體:[]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慶市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慶市(以下稱四省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試點期為自批復之日起3年。原則同意四省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試點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緊緊圍繞本地區發展定位,進一步推進服務業改革開放,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塑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促進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作出貢獻。 

  三、四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組織,大膽實踐,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開展差異化探索,在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方面取得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全國服務業的開放發展、創新發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四省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推進,組織開展成效評估,確保各項改革開放措施落實到位。 

  五、需要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國務院有關部門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商務部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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