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全國重點古籍保護單位”評審施行三審制
發布時間:2020-11-13 10:46:27

  [全國古籍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主任 李致忠]第六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全國重點古籍保護單位”評選共收到全國31個省份、253家收藏單位和個人申報古籍共3981部,16個省份27家單位申報“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對這些申報材料,國家古籍保護中心首先組織進行了系統整理,之後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一是專家評審施行三審制。《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評審堅持“三審”制度,聘請各領域評審專家86名,進行集中評審。《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初審於2019年3月中旬集中開展,分經、史、子、集、少數民族語文文獻、簡帛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暨佛教文獻、輿圖等12個專業組分別進行評審。評審工作嚴格遵照《〈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申報評審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原則上從一、二級古籍中遴選,要求“時代早、流傳少、價值高”,少數民族文字古籍視具體情況,時代下限放寬至1949年。初審工作完成後,對其中部分存疑申報書目,國家古籍保護中心辦公室組織專家和工作人員分11條線路進行現場鑒定核驗。2019年6月25日至26日、10月15日至16日,國家古籍保護中心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又先後組織了復審和三審工作,最終確定擬推薦名單上報。

  “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初審由專家結合各單位申報材料及專家組現場考察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申報材料匯總後,國家古籍保護中心組織專家分10條線路對27家申報的“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進行現場標准核驗,遵照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下發的《“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以及評審原則和評分體系對申報材料與調查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從古籍藏量、硬件環境、庫房管理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要求各申報單位提供館藏古籍目錄,嚴格審核古籍藏量。初審完成後,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又於2019年5月底6月初組織專家和工作人員對需復核的三家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核驗,實地核實相關情況。2019年10月15日,組織召開“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專家審定會,對擬推薦入選單位進行第三次專家評審,研究擬定推薦23個單位入選名單。第六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古籍重點保護單位,業經國務院正式批准,今已正式公布。大家可以看到,此次雖已是第六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但仍顯得比較嚴整、整齊、規范,並出現了不少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