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持續開展以來,文化和旅游部門在規范旅行社經營方面的長遠制度措施
發布時間:2026-07-10 15:30:19

[余昌國]旅行社是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市場主體,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是旅游市場治理的關鍵環節。我們聚焦問題短板,進一步豐富行業監管手段,不斷夯實治理基礎。
第一,開展旅行社信用評價試點工作,推進分級分類監管。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決策部署,落實統一大市場建設信用工作要求,印發《關於開展旅行社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推進以信用評價為基礎對旅行社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增強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試點在北京、河北等12省(區、市)展開,對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滿1年的旅行社,開展信用評價。通過開展旅行社信用評價試點,規范旅行社信用評價流程,督促旅行社規范經營,優勝劣汰。目前已經涌現出一些好的做法,例如江西等省份持續推行旅游誠信退賠機制,以游客滿意為標尺,用心用情辦好服務游客的"關鍵小事"。
第二,督促旅行社足額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加強游客權益保障。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是保障旅行社服務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旅行社在指定銀行繳存或者通過銀行擔保提供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可以優先用於賠償旅游者經濟損失、墊付旅游者緊急救助費用、退還旅游者預交旅游費損失等,對兜底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們在全國部署開展旅行社資質復核工作,全面排查清理未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旅行社,督促因暫退、劃撥、使用等原因導致保證金數額不足的旅行社,及時補足保證金,不符合經營條件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切實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
第三,嚴把旅行社合同關,強化旅游行程管理。加強2026年版團隊旅游合同示范文體的推廣使用,督促旅行社、在線旅游平台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游客提供行程單,並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行程,不得擅自增加旅游購物活動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嚴格要求旅行社執行"一團一報"制度,及時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准確填報旅游團隊信息,對不按要求填報的依法予以處罰,加強對旅游行程的監管。
第四,強化勞動權益保障,提升導游綜合素質和服務質量。導游在旅游服務鏈條中與游客接觸最為密切,直接面對游客,導游的服務水平直接影響游客消費體驗和旅游消費環境。完善導游執業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核查旅行社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支付勞動報酬等情況。指導旅行社等用人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導游聘用流程,提高導游勞動權益保障水平。加強行業培訓,提高導游等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如寧夏等地注重加強導游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導游培訓,督促旅行社與導游規范簽訂勞動合同,積極保障導游勞動權益,引導從業者持續踐行"游客為本,服務至誠"的理念。
此外,我們還加強規范旅行社分支機構管理,嚴禁挂靠承包、鬆散經營,督促旅行社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落實總部對門店、分支機構統一管理,從組織架構上杜絕違規操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