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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司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關於開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發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11-05 15:50 來源: 編輯:科技教育司
信息來源: 2019-11-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有關任務舉措,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推動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決定開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發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內容
    基於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相關信息技術在文化和旅游領域創新應用的案例,包括但不限於:
    (一)利用上述技術,通過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等方式,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推動“放管服”,提升文化和旅游部門行使職能水平等方面的案例。 
    (二)利用上述技術,對文化和旅游資源和產品進行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開發及應用,提高文化和旅游產品供給質量,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等方面的案例。
    (三)利用上述技術,對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進行質量提升、設施升級、模式創新,優化公眾體驗,提高服務效能,提升社會公眾獲得感等方面的案例。
    (四)利用上述技術,推動文化與旅游深度融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文化和旅游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較好經濟與社會效益的案例。
    (五)其他相關方面的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先進性和創新性。案例應基於新技術與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業務、新模式、新業態等創新應用,領先於行業,且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二)已產生可衡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案例須已實施完成、運行穩定、價值顯著,具有可觀的經濟效益或在生態文明建設、扶貧開發、鄉村振興等方面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
(三)可復制性和示范推廣性。案例應具有代表性,能解決共性問題,具有可復制性,對面臨相似問題的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具有示范作用,規模適中。
    (四)案例須為近三年以來的創新成果。
   (五)申報主體近期如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推薦單位和活動組織單位有權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遴選和推廣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將組織專家對案例進行遴選,以適當形式發布典型案例,並對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和推廣。
    四、組織推薦 
    (一)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推薦工作。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後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推薦,每省(區、市)限5個案例。
    (二)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直接向科技教育司推薦,每單位限1個案例。
    (三)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接受個人申報。
    (四)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要求
    (一)申報單位認真填寫《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發展典型案例申報表》(在文化和旅游部網站-工作信息-科技教育司欄目中下載),由推薦單位審核後蓋章(一式3份)。
    (二)申報材料可附案例圖片(採用JPG格式,單張圖片大小不低於2M)和視頻材料(採用MP4格式,10分鐘以內)。
    (三)申報表電子版、案例圖片和視頻存儲在同一光盤或U盤中,與紙質文件一同報送。
 
   六、聯系信息
    聯 系 人:李曉鳴  金寶石
    電    話:010-59881703  59882146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信息化處(郵編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
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發展典型案例申報表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