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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國家藝術基金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解讀
發布時間:2018-03-27 08:53 來源: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2018-03-27

  一、什麼樣的項目能夠申報國家藝術基金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

  文藝作品隻有在廣泛傳播中才能發揮作用、兌現價值。藝術基金資助優秀藝術作品的傳播,以滿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別是無法完全通過市場方式配置資源,實現有效傳播的傳播交流推廣活動。

  傳播交流推廣項目從形態上可以分為展覽類、演出類和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的項目﹔從區域范圍上可以分為國(境)內和國(境)外。由於評審側重點,特別是資助方式不同,國(境)內和國(境)外項目不可在同一個項目中混報﹔包括在港澳台地區開展的項目,由於資助方式與在內地實施的項目不同,可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中申報。

  傳播交流推廣類項目實施期限為兩年,申報主體應嚴格審視申報作品的代表性、影響力和獨特價值,應與國(境)內外有實力的演展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做好劇場、展館、宣傳、票務及食宿交通等方面的相關准備,精心策劃,周密組織,力求將一流的內容在國(境)內外的一流場館、主流人群進行傳播。

  二、國家藝術基金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資助對象和范圍是什麼?

  藝術基金資助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堅定文化自信,體現中國精神的項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跟上時代發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傳播規律,體現創新意識,為人民喜聞樂見,公眾參與度高的項目﹔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內涵豐厚、方式靈活、手段創新,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的項目。資助范圍包括舞台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和網絡文藝(網絡演出、網絡音樂等)作品的展演、展覽等傳播交流推廣活動。

  三、哪些項目屬於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的項目?

  藝術基金自2016年起,開始資助通過互聯網渠道開展傳播交流推廣的項目,以鼓勵創新探索藝術傳播推廣方式,推動藝術傳播交流推廣的覆蓋面和群眾參與度。申報這類項目應著重發揮新媒體的獨特優勢,把握傳播規律,注重渠道建設,促進優秀藝術作品多渠道傳輸、多平台展示、多終端推送。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項目實施一般應包括專業網站、手機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等較有代表性的線上傳播方式。

  四、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資助重點有哪些?

  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作品,應是內容優、主題好、質量佳,能夠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的優秀藝術作品,且制定的實施計劃切實可行,編制經費預算科學合理,符合藝術傳播規律,能夠取得良好的傳播效果。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藝術基金重點資助圍繞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巡演、巡展的項目,以及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現實題材作品開展巡演、巡展的項目。

  五、獲得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創作項目資助的藝術作品,能否用於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

  獲得立項資助的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創作項目,在通過結項驗收後,其中的優秀作品可以再次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組織開展巡演。在創作階段,通過藝術基金資助,藝術作品已經具備良好基礎。結項驗收合格後,藝術基金鼓勵項目主體多演、多改,避免“刀槍入庫”。繼續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有助於推動形成作品創作演出的良好生態。

  六、申報在國(境)內實施的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應符合哪些要求?

  為滿足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對在國(境)內實施的項目,除思想性、方向性的要求外,申報在國(境)內演出的舞台藝術作品還應是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過程中,深受歡迎,產生過良好社會影響的作品。藝術基金鼓勵面向基層、面向中西部、面向“老少邊窮”地區開展以“送文化、送藝術”為目標的傳播交流推廣活動。

  此外,申報在國(境)內實施的傳播交流推廣項目還應做好前期准備工作,落實好承接方、項目經費和劇場展館等。

  七、申報在國(境)外實施的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應符合哪些要求?

  傳播交流推廣國(境)外項目承擔著將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民審美追求的優秀藝術作品推介到國(境)外,以展示我國文化發展成果,通過擴大文化影響力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使命,申報主體應具有代表性和較高藝術水准,申報項目也應是具有較好口碑和聲譽的代表作品、經典作品。因此,在國(境)外實施的展演、展覽項目,應為國(境)內有代表性藝術家群體或具有較高藝術水准團體的代表作品。國(境)外合作方應為有實力、有經驗、有渠道、有平台、有影響力、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能夠推廣主流內容,安排主流場所,吸引主流觀眾。

  由於在國(境)外實施項目的情況更為復雜,不可確定的因素更多,申報主體應做好扎實的前期准備工作,避免在獲得立項資助後出現難以實施的情況。

  八、傳播交流推廣項目對申報主體資質有哪些要求?

  申報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單位或機構,應是2015年4月30日前在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單位或機構。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登記、注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同時,為進一步規范管理,明確提出申報展演項目的藝術單位、機構應提交《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為體現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單位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機構不宜作為申報主體申報藝術基金項目。

  為確保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有效實施,已獲得藝術基金2014、2015年度立項資助的項目主體,資助項目延期兩年仍未能完成結項驗收的,不能再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需要說明的是,2016、2017、2018年度立項資助項目正在實施過程中,項目主體申報不受限制,可綜合衡量本單位、機構開展創作生產、組織藝術活動的能力水平,策劃申報項目。

  九、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前期准備工作有哪些?

  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在申報工作開始前,與展演、展覽承接方或軟件開發、內容制作方簽署意向協議﹔展演項目應於申報前完成作品創作演出,展覽項目應於申報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申報前須征得同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同意,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應由申報主體承擔的經費,需要提供已落實資金的證明材料。

  十、申請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為什麼需要提供同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審批文件?

  《文化部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管理規定》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是本地區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活動的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和組織實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活動計劃,監督和檢查本地區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機構及活動情況。”各藝術單位、機構在實施涉外項目時,均需要向同級文化行政部門報批,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考慮到藝術基金在2018年組織申報擬在2019年度實施的項目,申報主體在申報期內向同級文化行政部門報批,但在項目實施開始前才能取得正式審批文件,因此,藝術基金要求申報主體在申報前須征得同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同意,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十一、設計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應如何確定展演展覽場次?

  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的實施周期為兩年,制定相應演出展覽場次要符合藝術傳播規律。不同藝術門類、主題和題材內容有相應的受眾群體,且申報主體組織策劃展演、展覽的能力也各有所長,重要的是要保證演出效果和展覽質量。前幾年都出現了向藝術基金申報“千場演出”“百場展覽”的情況,一方面專家在評審時會對申報主體的實施能力和項目實施效果產生疑問,另一方面藝術基金在確定資助資金核算標准時,原則上從公益資助的角度將國(境)內展演項目場次的上限定為25場,展覽項目場次的上限定為10場,超出部分需要申報主體自行籌措資金。

  另外,申報主體確定的時間安排和展演展覽路線要科學合理,有序實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在立項簽約後,項目主體應避免因變更項目實施地點或縮減項目規模引起經費預算大幅度調整,因此,在填寫項目經費預算時要真實完整、統籌兼顧、量力而行,並在申報前落實好自有資金,防止因資金不足影響項目實施。

  十二、傳播交流推廣項目資助資金用於哪些方面?

  藝術基金對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的資助以匹配資助為主,資助資金有指定用途,不能挪作他用。對在國(境)內實施的展演和展覽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展館劇場租賃、交通運輸、學術研討、資料錄制和工作人員差旅食宿等費用﹔對在國(境)外實施的展演和展覽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國際間交通運輸、資料錄制和工作人員國際差旅等費用﹔對運用互聯網、新媒體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傳播交流推廣的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軟件開發、內容制作和工作人員差旅食宿等費用。不在資助范圍之內的費用開支,需要申報主體自行解決。在立項簽約後,實施主體應避免因變更項目實施地點或縮減項目規模引起預算經費大幅度調整,因此,在填寫項目經費預算時要真實可靠、統籌兼顧、量力而行,並且在申報前落實好自有資金,防止因資金不足影響項目實施。

  十三、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資助額度是怎樣確定的?

  國家藝術基金成立時確定了三種資助方式,即項目資助、優秀獎勵、匹配資助。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採取匹配資助的方式,是對已經確定實施項目的資助,目的是幫助項目做得更好,走得更遠。

  藝術基金對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的資助主要集中在劇場展館租賃、交通運輸、差旅食宿等標准相對清晰的幾個開支項目上。為科學合理地確定資助額度,藝術基金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各類藝術單位、機構的意見,經反復測算,依據藝術門類、國(境)內外、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根據資助項目資助額度核定方案,劃分為不同檔次。其中,舞台藝術演出類項目的檔次根據藝術門類、參演人數、演出場次、演出地點等指標確定﹔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展覽類項目的檔次根據展覽的地點、場次、時長、展品數量等指標確定。對通過專家評審的擬立項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按照上述相關指標,針對申報項目實施計劃與預算方案,重新核定經費預算,並組織財務專家論證,確定資助資金。這也是申報主體在簽訂《資助項目協議書》的同時,需要重新填報經費預算的原因。申報此類項目的單位、機構應特別注意,不能在獲得立項資助後因資金問題變更項目實施方案。

  同時,由於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經費開支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因此要求申報主體要有充足的自有資金並提供相關證明,獲得立項資助後簽署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也約定承諾的配套資金必須足額、按時到位。對於自籌資金數額,藝術基金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應保證申報項目順利實施,申報主體要根據實施計劃做好經費預算,一些實際需要又不在藝術基金資助項目預算開支范圍內的費用,可以在自籌經費中開支。

  十四、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何接受監督?

  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標—效果”原則,尊重藝術規律,堅持內容監督和經費監督相結合,把好“導向關”“質量關”和“財務關”。對立項資助的傳播交流推廣項目,藝術基金分別在立項簽約和結項驗收兩個階段,按照70%、30%分批撥付資助資金。中期監督在資助項目首演、首展期間開展,管理中心將直接組織或委托地方文化行政部門組織監督專家對首演、首展進行現場監督,圍繞資助項目的內容導向、項目質量、修改意見進行交流研討,填寫《中期監督專家意見表》。同時,管理中心也將採取“點面結合”的片區集中巡查監督方式,集中聽取、檢查各片區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確保內容導向正確,藝術質量上乘,經費使用規范。

  十五、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實施周期為兩年,能否申請提前結項或延期?

  藝術基金按照“完成一批、成熟一批、結項一批”的工作思路,組織開展結項驗收工作。項目主體按照申報時制定的實施計劃,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後,可以隨時向管理中心監督部寄送結項材料。同時,藝術基金對實施周期的要求不是呆板的、僵化的、一成不變的硬性要求,申報指南中明確注明,“2019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20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

  十六、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有什麼具體要求?

  立項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項目主體應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報告、《結項驗收表》、項目經費第三方審計報告、項目成果和媒體評價等材料。由於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包含國(境)內外傳統的展演、展覽項目及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創新傳播形式的項目,因此,每類項目所涉及的材料都存在差異。項目主體可參考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監督部發布的《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結項驗收辦法》,按照相關要求完整收集項目的相關佐證材料,細化項目實施過程,提前做好結項驗收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