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黃山市近日發布《旅游警務管理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並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范》是安徽省首個旅游警務地方標准,既引用了部分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又充分結合了黃山市實際。
《規范》明確了旅游警務的術語和定義、組織職責、管理要求、素質技能、設施設置、服務要求、評價考核等內容,明確旅游警務管理服務的基本職責為接受報警、求助、咨詢、調處涉旅糾紛,組織轄區群防群治力量、志願者參與安全防范、秩序維護和服務游客,偵辦涉旅案件、開展涉旅綜合執法等。在服務要求方面,《規范》要求,做到規范執法執勤、遵守禮儀規范、服務熱情周到﹔堅持柔性執法,對游客和旅游從業者“輕微不罰”,對涉旅警情第一時間就近受理、快速處置。
此外,《規范》還明確了旅游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維護、涉旅違法犯罪行為查處、矛盾糾紛調處、游客人身財產安全保護、涉旅求助、咨詢服務等職能內涵,制定了明晰的考核標准,構建了權責統一、分工明確、高效流暢的勤務運行體系。(朱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