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消費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豐富產品供給,助推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印發《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擬設立獎勵資金對文化和旅游新消費項目按照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進行獎勵。
《辦法》提出,支持開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旅游消費新產品,深入挖掘北京歷史文化名城資源,支持鼓勵文物、典籍、園林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設計推出能展現首都文化內涵的旅游消費新產品﹔支持科技賦能旅游消費新場景,鼓勵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5G等新技術應用到旅游消費場景中,推動旅游消費場景向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升級發展﹔支持發展“旅游+”“+旅游”產業融合新業態,鼓勵旅游與農業、工業、商務、體育、中醫藥等領域相加相融、協同發展,推動旅游消費業態向多元化、特色化和品質化升級發展﹔支持推出“北京禮物”新商品,鼓勵更多創意新、設計新、材料新、工藝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創產品加入“北京禮物”體系,推動“北京禮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國際化發展。
《辦法》明確,獎勵資金以自然年度劃分,採取事後獎勵方式,根據申報項目的創新性、示范性、社會效益和促消費效果等標准,按照新產品、新場景、新業態、新商品4個領域進行評定並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辦法》明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向社會發布征集公告,明確年度獎勵方向、重點及相關申報要求等,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與審查工作,並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魏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