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黔府發〔2015〕1號印發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批准貴州省文化廳確定的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121項(140處),並進行公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要求,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科學保護理念,制定規劃,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傳播工作,促進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邁上新台階,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推動貴州多民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新的貢獻。(來源:貴州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