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發文《關於大力發展文化及相關產業微型企業的通知》(黔文發〔2015〕69號),大力扶持發展文化及相關產業微型企業,明確了以下舉措:
一是界定了重點支持行業范圍,對文藝創作與表演服務、文化藝術培訓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工藝美術品生產、文化經紀代理服務、文化出租服務、文化用品生產等予以重點支持。二是規定經創業所在縣(市、區、特區)文化部門推薦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微型企業創業申請,各縣(市、區、特區)扶持微型企業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在評審時應優先考慮,適度傾斜,評審合格的微型企業可享受“3個15萬元”政策扶持。三是進一步降低扶持創意設計等文化及相關產業微型企業門檻,將從事創意設計、軟件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等微型文化企業的實際貨幣投資限額由不低於10萬元放寬為不低於3萬元,帶動就業人數從不少於5人放寬為不少於2人。四是根據微型企業實際帶動就業人數,按照每帶動1人就業補助9000元的標准對企業予以財政資金補助(原則上按照每2萬元實際貨幣投資額帶動1名就業人員進行確定,帶動就業超過5人的,超過人數不再給予補助)。五是對進入當地統籌建立的文化創意園的微型企業,由創業所在縣(市、區、特區)文化部門向同級微企辦推薦,經營場所面積可不作要求,並按照省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相關程序進行審查審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享受“3個15萬元”政策扶持。(來源:貴州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