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近日召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聞通氣會。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可以根據發展需要,自主減征、免征、緩征除具有生態補償性質外的政府性基金。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發展,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並印發了《通知》,決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歸屬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針對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經營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稅務部門按經營者提供廣告服務、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的3%征收。據介紹,《通知》明確了免征范圍、起始時間等事項。一是明確免征的地域范圍和收入范圍。免征政策的實施范圍限於海南島全島,不包括三沙市﹔僅免征歸屬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二是明確免征起始時間及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繳費人可從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優惠。同時,不設置免征期限,為市場主體提供長期穩定的政策預期。(符雄助)